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版)

作者: 时间:2020-12-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北部湾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依托北部湾大学建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学校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高水平科学研究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小高地,是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重要窗口。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贯彻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共同研究、联合攻关,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放课题指从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的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申报工作由实验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其审定工作和最终立项资助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二章  课题的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开放课题的研究内容需围绕实验室三个研究方向,包括:广西北部湾海洋珍稀生物保护、广西北部湾海洋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健康及广西北部湾海洋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成果主要服务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建设和地方海洋经济发展需求,针对北部湾快速工业化、城市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等重大科学问题提供科学方案。

第五条 广西北部湾海洋珍稀生物保护研究方向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广西北部湾珍稀濒危海洋动植物资源和其栖息生境调查,完善其本底种群动态信息,分析其濒危机制及生境需求;明确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对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影响;掌握这些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种群结构、生活史、生物生态学、生境需求等。

第六条 广西北部湾海洋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健康研究方向主要内容包括:通过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探讨广西北部湾的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与功能完整性;分析广西北部湾滨海与河口生态系统生物资源分布格局与种群动态;掌握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及栖息地的影响等。

第七条 广西北部湾海洋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方向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开展广西北部湾重要经济渔业生物的个体发育与生长、人工繁殖与养殖、免疫与病害、营养与饲料、新品种选育、功能基因、活性物质、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研究,为北部湾经济渔业生物的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条 对与实验室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内容紧密相关的开放课题给予一定倾斜。

第九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条 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为5万元,研究年限为3年,研究工作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每年实验室根据经费预算设置3-5个开放课题,每个研究方向各1-2项。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项目组成员需由至少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组成。每名实验室固定人员只能参与2项在研开放课题,且同1年立项的开放课题固定人员仅允许参与其中1项。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的审定程序:

1. 初审。不予资助情况包括: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开放课题资助范围;未有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

2. 学术委员会评议。在初审的基础上,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函评或现场评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

第十三条 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第十四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第一年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开放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

第十五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完成课题优秀者可以在同一年进行课题申请并给予优先资助。

第三章 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所在单位共享。

第十七条 课题期满结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课题主持人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SCI检索论文1篇(含)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含)2篇以上;或(2)课题主持人以实验室为署名单位之一,与项目组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并列)作者或通讯(并列)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SCI检索论文1篇(含)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含)2篇以上。

第十八条  若课题主持人在研究期限第二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提早结题:(1)课题主持人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高质量SCI(中科院1-2区)检索论文或入选卓越行动计划中国科技期刊论文1篇(含)以上;或(2)课题主持人以实验室为署名单位之一,与项目组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并列)作者或通讯(并列)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高质量SCI(中科院1-2区)检索论文或入选卓越行动计划中国科技期刊论文1篇(含)以上。一般情况不允许在研究工作起始日期12个月内提出结题申请,也不允许项目结题延期。

第十九条  参与开放课题的实验室固定人员应作为该论文的共同作者。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提供的研究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研究成果若出现署名单位拼写错误被视为无效。

1.实验室署名单位为广西北部湾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重点实验室(北部湾大学)(英译: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Beibu Gulf Marine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Beibu Gulf University);

2.资助基金项目:广西北部湾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重点实验室(北部湾大学)开放基金(项目编号);英译: This work was funded by the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Beibu Gulf Marine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Beibu Gulf University (项目编号)。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课题立项后将一次性拨付于开放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

第二十二条 经费资助开支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科研助手劳务费等。劳务费的开支额度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打印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在以下情况将追回资助经费: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无法在第3年完成结题的研究项目,或已完成结题但课题期满之日起1年之内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

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法如期完成结题的项目,申请人将被取消再一次申请实验室项目的资格。同时,项目组所有成员(含实验室固定人员)将停止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资格2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本办法公布之前立项的开放课题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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